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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票重复认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1-09-30 10:00:27

目前,对于市场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他们在业务往来中往往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发票的认证可以抵扣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但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票一般需要提前认证。那么,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如何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重复认证”,企业该如何办理?下面的文章将带你详细了解这一点!


一般来说,增值税发票进项票已经过多次认证,需要到主管税务局查询信息,一般只取第一条信息,主管税务局一般只有一条发票认证信息。另外,在远程认证系统中,如果发生重复认证,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列表”的“认证结果”上会出现“重复认证”的提示,在“认证结果通知”上只会显示正常的可抵扣发票税额。因此,企业不必过于担心这种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了解增值税进项票认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式有哪些?


具体来说,认证方式主要包括:


(1)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


(2)纳税人自行购买扫描仪认证;


(3)国税平台防伪税控系统人工认证;


(4)纳税信用等级为A、B、M、C级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发票管理平台查看认证情况。



2.增值税发票进项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用认证平台上注册确认,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3.增值税发票进项票过了认证期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认证期过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作为普通发票使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能重开,不能开具红字发票。逾期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可以全额入账。


4.当月认证扣款后,开票方误作废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证明一致的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会计凭证,不得退还给销售方。卖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的,卖方税务机关应对未按规定作废的发票进行处理,不得要求买方退回作废的专用发票及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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