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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1-10-03 09:57:38
企业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最近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报告期内,不少企业就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情况,特别是分摊缴纳的计算方法以及能否参与地方分摊等问题向笔者进行了咨询。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了分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况
总公司a公司注册地在大岭山镇,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设立了以生产经营职能为主的部门,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a公司2021年在深圳设立分公司b,2021年在南沙设立分公司c,分别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假设2021年,A公司每季度实际计算利润为300万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2021年各分公司营业收入、员工薪酬、总资产分别为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2500万元、40万元、1500万元;B分行有1000万元、30万元、1500万元,合计3500万元、70万元、3000万元。
分析。
笔者建议,分支机构可以分四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区分需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第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总公司和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二级分行是指由合并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和人员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同时,57号公告第16条规定,如果总行设立以生产经营职能为主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工资、总资产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则该部门可视为二级分行。也就是说,可以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三个:A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部门、B分支机构和c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分支机构有五种类型,不在当地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功能,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内部辅助纳税企业;前一年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行;本年取消的二级分行;总结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由于丙分公司是当年新设立的分公司,2021年只需甲公司和乙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各分支机构应计算分摊比例。
根据57号公告第十五条,总行根据各分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员工薪酬、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行应分摊的所得税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分行股份比例=(该分行营业收入÷各分行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行员工薪酬÷各分行员工之和)× 0.35+(该分行总资产÷各分行总资产之和)×0.30。
也就是说,2021年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的配置比例= 2500÷3500×0.35+40÷70×0.35+1500÷3000×0.30 = 60%;分支机构B的股份比例= 1000÷3500×0.35+30÷70×0.35+1500÷3000×0.30 = 40%。
3.所有分支机构每季度提前纳税。
5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50%,包括预缴税款和应退税款的汇算清缴,由各分支机构分摊,各分支机构按分摊的税款就地缴纳或退还国库;50%由总公司分摊支付。
也就是说,A公司2021年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300× 25% = 75(万元),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75× 50% = 37.50(万元)。同时,甲公司各分公司每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75 × 50% = 37.50(万元)。按照第一步计算的各分公司应纳比例,甲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每季度应纳所得税为= 37.50 × 60% = 22.50(万元),乙分公司每季度应纳所得税为= 37.50。
总的来说,A公司2021年累计应预缴所得税为= 75× 4 = 300(万元)。
4.分支机构根据总行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退税额或应退税额。
根据5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征收税款的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收分成办法,征收计算总机构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退税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办理纳税或者退税。也就是说,税款将从存放的地方退还。
2021年A公司应纳所得税= 1000×25% = 2500(万元),少于A公司总支公司今年累计预缴的300万元。那么,A公司今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300-250 = 50(万元)。a公司关联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度应退所得税总额= 50× 50% = 25(万元),其中,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应退所得税额= 25× 60% = 15(万元),b分支机构应退所得税额= 25× 40% = 10(万元)。
甲公司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写《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已分配企业所得税明细清单》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乙分支机构应按上述表格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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