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发票不合规的八种情况。
发布时间 : 2021-10-03 09:57:56
如果企业判断发票是否合规?以下广州鼎鼎鸟财税为您列举发票不合规的八种常见情况。
案例一:普通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或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情况二:填写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
案例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发票。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2号)第六条:
新税务所挂牌后,将启用新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印章。上市前,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各省原税务机关制作的发票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在2021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案例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发票,未在备注栏注明具体信息。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数量、拟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场景5: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票,但没有在备注栏中指定信息。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开展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税函〔2021〕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设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情形六:未按规定填写的房地产销售发票。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名称或应税劳务及服务”栏内填写房地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号(如无房屋产权证,可不填),在“单位”栏内填写面积单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房地产详细地址。
情形七:未在备注栏注明具体信息的租赁房产发票。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出租房地产时,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税务机关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情况八:成品油发票未按规定要求开具。
这些发票不符。收到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栏应为“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不为“0”。
3.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经销企业中具有一定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可以开具成品油发票,但不应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相同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上一篇: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如何理解增值税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