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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申报自己的税时,注意这几点。
发布时间 : 2021-10-03 09:58:05
哪些情况需要申请自行申报?自我声明有时间限制吗?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自我申报?今天,广州鼎鸟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综合收益需要结算和支付。
需要结算缴纳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
纳税人没有就业单位的,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获得营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和租赁经营者的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一)。
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得取得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
如果业务收入是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则选择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C)。
三.获得海外收入。
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没有办公场所或者就业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在中国不一致的,应当选择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没有户籍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
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人,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口当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口前,结清缴纳当年综合所得,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未结清的,应当与注销户籍纳税申报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缴纳当年经营所得,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二)。经营所得来自两地以上的,还应当一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三)》。未办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的,应当与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户籍注销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的,应当在户籍注销前申报上述所得当年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表一)。
(四)纳税人有欠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分期缴纳税款尚未全部缴清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未缴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明细表》、《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明细表》等。
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享受两种以上工资薪金待遇。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受雇单位之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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