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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品储备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21-10-26 10:16:01

2019年,国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接国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承办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规定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接商品储备业务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是指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花、食糖、肉类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获得财政储备资金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4.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仓库委托的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包括中国粮食储备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直属仓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仓和国家储备肉仓。
承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或者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原值、承接商品储备业务、储备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上述商品储备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后,上述应免税的金额,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扣除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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