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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新减税政策内容及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11-29 09:04:04

住房租赁企业新减税政策内容及特殊规定

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减税新政开始实施,5%的征收率降至1.5%。下面小编就来说说住房租赁企业的新减税政策吧~

房屋租赁增值税按1.5%征收不到5%!

住房租赁企业减税新政策内容

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按5%的条件收益率缴纳增值税深圳注册医药公司减按1.5%缴纳。房屋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按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相应税率为1.5%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除;(1+5%)&倍;1.5%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按月销售额15万元标准)。季度销售额(含租金收入)不超过45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季度销售金额超过45万元的,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但向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按24号公告规定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

2.房产税自2021年10月1日起,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下同)将房屋出租给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房产税税率由12%下调至4%;对单位向个人出租房屋,仍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不再限制用途和租金水平;用非住宅用地或非住宅存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证明后,租赁时比照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减按4%的税率征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50%以内减免房产税。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021年10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向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房产税可享受4%的税率优惠。同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享受房产税减半的优惠,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叠加。换句话说,小规模缴纳的房地产税相当于租金收入的2%。

享受政策的特别规定

1.从2021年10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可以对不同的业务适用不同的政策:对所有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选择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无论向个人出租的房屋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还是之后取得的,都要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屋出租给单位,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非房屋租赁收入出租给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向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4.将商铺等非住房出租给个人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征1.5%增值税政策

5.个人租赁住房的收入总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宁安市、天河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租户或不同租赁业务。

6.纳税人出租房地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司个人租赁住房业务,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税率下调1.5%的简易税收政策,向异地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将在房地产所在地按1.5%的扣缴率预缴增值税,相应的销售额、1.5%的扣缴率等信息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表》相应栏目,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减免税申报应在地方房产税征收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应保留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证明等相关材料备查。

以上是千百惠边肖对住房租赁企业新的减税政策内容和特殊规定的回答。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政策,请关注边肖,我们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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