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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9月有销售不动产业务,第三季
发布时间 : 2021-12-16 10:59:30

深圳创业公司注册价格表我是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2020年7月卖了5万,8月没卖,9月卖了15万,同时卖了50万房产。相关业务未开具专用发票。第三季度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四分之一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你第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房地产销售额后,商品销售额为20万元,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标准。因此,销售20万元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征收率房地产销售实行5%征收率,但降低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不适用。因此,第三季度在龙岩、关成都销售房产获得的50万元佑,需要按照现行的销售房产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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