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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2:09:45

01。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内暂停缴纳当期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缴纳。延期支付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不包括利息、股息、股权转让收入。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报告期内,可享受按规定应缴纳的当期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5月1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2020年度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公布前,纳税人已缴纳公告规定可以延期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将于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缴纳。
02。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还是默认享受优惠?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的,申报系统按规定完成当期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将默认享受延期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期付款期间,无需缴纳税款或滞纳金。部分个体工商户因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延期交费政策的,在简要说明原因后可正常交费。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共同缴纳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
03。“收入&黄金;在个税app的所得税明细查询中;包括哪些项目?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答:个税APP所得税明细查询中的收入是指深圳市居民地址注册公司在预扣预缴环节、个人所得税预扣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中各有利弊的收入。通俗地说,就是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
04。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台湾省塘厦镇1号的情形,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三)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有股东权益;(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已经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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