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注意事项-千百惠小编讲讲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2:35:39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公司法》。同时,《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我国注册资本实缴制正式转变为注册资本认缴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认购制度有哪些注意事项?让我们在下面的千百惠边肖谈论它。
一、注册资本认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没有规定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是股东对注册资本总额有约定的;
(2)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没有限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例如现金、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可用于出资;
(3)注册资本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初始实缴出资额;
(4)注册资本的最晚缴纳期限没有限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理论上可以是10年或100年;
(5)注册资本无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成为股东自由约定的事项,法律不强制。
二。现有风险
(1)认缴制度未改变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和形式(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
(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对其他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的实缴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董事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还可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仅为认缴资本,营业执照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本构成及缴纳情况。因此,通过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的资本实力已不再具有参考价值。
(2)验资不是必须的程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出资额较高,建议进行验资,以免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出资额不高的,还需保留已出资且未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
(3)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在不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不能因为可以分期缴纳就把注册资本规定得太高。注册资本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股东实力合理确定。否则,当实缴期届满,股东将无法履行出资义务,面临被公司强制缴纳的风险。而且,即使出资期限设定为100年,当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时,也可能面临债权人要求股东加速出资到期的风险,股东逃避出资的一厢情愿将成为巨大的债务风险。此外,如果你的合伙人看到你公司工商信息中显示的投资期限过长或不确定,也会降低合伙人对你公司的信任度。
(5)注册资本过多不利于股东股权转让。一方面,受让方会因为实缴出资压力过大而放弃受让方股权;另一方面,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泉州、花都区后,需要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对原股东和新股东来说都是很大的风险。
(6)由于公司章程可能将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与董事会在股东(大)深圳注册公司地址享有的表决权联系起来,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文章关键词:公司注册验资报告股权转让上一篇:在为公司名称起名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千百惠小编讲讲 下一篇: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还可以注册其他公司吗-千百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