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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讲: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12-22 06:09:03

千百惠小编讲讲: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2019年,企业将同时进行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后三年内扣除。《关于企业扶贫捐赠减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允许据实扣除。同时,当企业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入公益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

比如2019年企业利润总额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扶贫公益捐赠15万元,符合条件的教育公益捐赠12万元。那么2019年企业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 &倍;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不需要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允许全额税前扣除。2019年公司公益捐赠支出合计27万元,可税前全额扣除。

2.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扣除扶贫捐赠?

答: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质,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公告》明确规定,定点扶贫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使用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3.企业进行月(季)预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则上企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深圳注册公司数字签名表退还企业所得税时,应按实际月度或季度利润预缴。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全额列支,企业根据实际会计利润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扶贫捐赠支出也已全额抵扣税款。因此,企业在进行月(季)预申报时,可享受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4.2019年企业申报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所得税前实扣政策自2019年开始实施。2019年汇算清缴开始前,国家税务总局将协调修订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升级纳税申报制度,计划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项目下单独增加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实际扣除的申报线,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5.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获取捐赠票据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公益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机构、公益社会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依法接受和使用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证明。

企业向目标贫困地区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发行人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上注明目标贫困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票据。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被视为独立纳税人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目前实行的是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应当征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应纳入企业总机构,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型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应税项目的个人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零星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3.企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小微利润企业所得税按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在什么时间缴纳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暂按截至报告期末本年度累计情况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满足年中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他们能同时享受小企业和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惠税率,但不能叠加享受。

5.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收入征税,只有营利企业才会有纳税义务。所以,对小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降低税率还是减半税率的政策,都是营利性企业从中受益。对于有亏损的小规模微利企业,本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

7.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当年,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核对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相应调整相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的,不影响当年申报。

8.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9.企业季度预缴符合要求,享受小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时,年终汇算清缴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要求的,按照娄底市、龙岗区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所得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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