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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附目录)
发布时间 : 2021-12-22 06:2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全文无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深圳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第1号,第50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已在吴江、坪山新区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过期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全文无效和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大影响。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和完善,有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32个税务规范性文件失效,主要是因为这些文件被新的法规所取代,如《税务代理条例》、《机动车税收管理条例》、《出口退(免)税管理条例》等,或者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没有进一步执行,如《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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