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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30:39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具体工作和操作事项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有关部门对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了《关于分阶段降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做好减费征收工作,各地政府积极履职,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们详细讲解具体操作,有助于各地详细落实工作,让参保单位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能否介绍一下各地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期限?
答: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规定,在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政策实施起始月为2020年2月,实施总月数不超过5个月,具体终止月根据各统筹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减税政策定义为费用所属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在减税政策实施前缴纳欠费,提前缴纳减税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属于本次减税政策范围。
三。部分参保单位已于2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了解到当地已经实施了阶段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能否在2月份退还多交的单位费用?
答:在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地区,对于2020年2月已经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部门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金额,并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少部分的金额,首选直接退款。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权限分批发起退款,付款人无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如果参保单位愿意,也可以在随后的几个月内冲抵单位缴费。我们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减免部分费用及时回账,并尽快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单位。
四。相关部门如何做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办理工作?
答:在分阶段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的地区,参保单位如实向税务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和适用费率。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优化,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参保单位准确享受减税政策,并严格按照扣除减税费用后的应付金额缴纳。
5。深圳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步骤,参保单位如何知道分阶段降低本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答:各地要主动公开落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文件,回答各方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缴费人可通过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官网查询,也可通过当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石河子市、金湾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将对缴费人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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