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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财政补贴、抵扣、即征即退、专票更改用途等

发布时间 : 2021-12-25 06:51:22

代开专票、财政补贴、抵扣、即征即退、专票更改用途等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仅获得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2020年1月1日后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2020年1月1日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到新能源汽车销售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如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本公告实施前,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纳税人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塘厦镇益阳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二。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质,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的企业。2020年,该企业购买了1000台废弃电视机,这些电视机全部被拆除,然后出售电子零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对根据实际情况拆除的1000台电视机,获得了固定补贴。有必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本企业在报废电视机拆解处理中获得的补贴与回收后拆解的报废电视机数量有关,但与拆解后销售的电子元器件收入或数量无直接关系,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无直接关联,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为鼓励航空公司空公司在该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空公司约定,如从事该航线业务的航空公司空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没有达到1000万元,那就按照实际年销售额和1000万元来计算。如果航空公司空公司获得这条航线的补贴,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本例中,AVIC 空公司获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然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本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AVIC 空公司运营成本而给予的补贴,不影响AVIC/[k0/]公司向旅客提供的航空公司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价格)和数量(旅客数量)。

四。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应计算缴纳什么税率的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按照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V .我是一名卡车司机,还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已经在当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代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司机在中国境内提供道路或者内河货物运输服务时,同时符合第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业务证明、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税务登记、货物起运、货物到达或者运输业务承揽的任何一个地点,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公司自成立以来,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后来由于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19年4月的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随着我公司的积极纠正,纳税信用等级于2019年7月恢复为B级。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至8月期间的税款(之前已按规定退还税款)。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有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期间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退税申请期间的税收抵免水平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税收抵免水平确定。

你公司2019年1-3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4-6月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2019年7月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后,7-8月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根据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时退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在2019年1-3月和7-8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七.我公司2019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等级为m,如果2020年4月10日我公司被税务机关评定为B级纳税信用,且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时也符合申请退税的其他要求,2020年4月11日是否可以申请增量退税?

答:根据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的纳税人将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等级A或B的要求,纳税信用等级将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交《退税(抵)申请表》时确定。如果您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在2020年4月10日被评定为B级,您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申请增量退税。

八。2017年3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床,取得了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次月报告期内未申报扣除。由于A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该10万元税款未计入进项税额抵扣,2020年3月1日后能否抵扣?

答:是的。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等时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以申报抵扣。

IX。2017年4月,C公司向D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取得了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的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工作交接的疏忽,这张发票直到2018年5月才入账。此时,360天认证扣费期已过。丙公司未能按期审验抵扣的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该发票未被审验抵扣。2020年3月1日后可以扣除吗?

答:是的。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等时限。因此,2017年以后开具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即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自2020年3月1日起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途后抵扣进项税额。

【/s2/】十、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2月,该发票电子信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有必要在2月份确认目的吗?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需要变更怎么办?[/s2/]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时限。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可确认当期或后期使用。纳税人确认发票用途后,如需更正用途,可在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作废后自行更正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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