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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发布时间 : 2021-12-28 06:12:21

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比如个人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退休而一次性缴纳原住房公积金等。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可支配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边肖为大家总结的10种可支配收入的税务处理~

01。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根据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分别计算纳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倍;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应计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

02。中央企业负责人获得的一次性任职奖励收入【/s2/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的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将另行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二项

03。破产企业职工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s2/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

04。由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s2/

一次性补偿收入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用人单位发放的补贴)的个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低于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金额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

05。

可支配补贴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限的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除;实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费用扣除标准] &倍;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 times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实际年限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164号深圳注册什么样的公司),第五条第二项

06。

可支配补贴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时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工作单位实行内部退休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内部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并结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月费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加上当月工资薪金,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

07。由受伤工人及其近亲获得

一次性残疾补贴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第586次)。

所谓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由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领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08。一次性年金【/s2/】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要求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不纳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对于按月领取的,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如果按季度领取,则每月计入平均份额,采用月税率表按月金额计税;按年缴纳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个人因境外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在个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当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对于一次性领取年金基金或个人账户余额的个人,应使用月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

09。因退休和其他情况向个人一次性支付

原缴存住房公积金

实际领取(供养)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10。自营职业退役士兵获得

一次性退休基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标准和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休养老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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