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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免征、减征、即征即退、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
发布时间 : 2022-01-01 06:28:53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了方便残疾人创业就业,我们编制了广西壮族,龙华新区组织残疾人创业就业、企业招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来看看。
残疾企业家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残疾人
[优惠]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的自然人,包括有劳动条件并有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题]
残疾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实行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征收后立即退还增值税。具体每月应退增值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内缴纳的增值税不足以退还的,可以在上一纳税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去本纳税年度已退还的增值税的余额中予以退还;如仍不足以退还,可在本纳税年度结转至以后纳税期,但不得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如果纳税期限不是每月,增值税只能退还给符合条件的月份。
[享受条件]
1.纳税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从业人员中有不少于25%(含25%)的残疾人,且已安置不少于10人(含10人);每月安置在盲人按摩机构的残疾人不少于25%(含25%),安置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5人)。
2.与每个依法安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残疾人,每月发给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信用等级经税务机关评定为丙类、丁类的纳税人,不享受深圳市公司登记的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转业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适用,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计执行。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能更改。
7.该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税目范围内的服务收入占其增值税收入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直接销售购进商品(含商品批发、零售)和销售委托加工商品的收入。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订)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题]
特殊教育学校办企业。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是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由学校自己出资办学,由学校经营管理,所有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优惠]
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实行定额征收后的增值税退税。每名安置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确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以统计在企业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在计算企业职工人数时也要统计上述学生。
[享受条件]
1.纳税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每月安排残疾人占从业人数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安排残疾人不少于10人(含10人)。
2.经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纳税人,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转业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适用,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计执行。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能更改。
4.该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不含文化体育服务业、娱乐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服务所得增加至其增值税收入的50%,但不适用于直接销售购进商品(含商品批发、零售)和销售委托加工商品取得的收入。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订)
减少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题]
【优惠内容】对残疾人就业,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期限(不含计划单列市)减免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指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的人员。
2.残疾人应当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期限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残疾人在企业就业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享受主题]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
[享受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一个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在企业工作。
2.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每安置一名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发放不低于企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残疾人就业单位应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残疾人就业安置股
[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残疾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25%以上(含25%),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可减征或免征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享受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平均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上(含25%),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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