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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45:11
【/S2/】01问: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助),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倍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如何在深圳注册自己的公司》税率表计算纳税。
【/S2/】02问:非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福安市和天河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个人将在一个月内获得几个月的奖金,当月收入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单独计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按六个月分摊,不扣除费用。每月税率表将用于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日历年中,对于每个人,计算公式如下(公式5):
月奖金应纳税额= {(月奖金收入&除;6)&倍;适用税率&减;快速扣除} & times六
【/S2/】03问: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在中国连续居住满六年,从哪一年开始?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连续6年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183天的年度起点从2019年(含)以后的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以前居住的所有年度将被清零,不计算在内。根据该规定,2024年(含)前,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6年的非户籍个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缴纳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自2019年以来的任何一年中有超过30天的单次离境,将清除并重新计算之前的连续年份。
【/S2/】04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获得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扣除展销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览费用按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扣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日常预扣预缴时,对纳税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以纳税人截至本工作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费用等累计扣除额,按照工资薪金扣缴率表计算当期应纳的扣缴税款。专项扣款和专项附加扣款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款,年底后进行最终结算申报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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