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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26-50问)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20:27
26。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道路、水路等票证时,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A:如果你拿到了道路、水路等门票。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3%)&次;3%
27。在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将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8。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多久?
答:增值税抵扣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执行期限指纳税期限。
29。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中提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
答: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30。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所指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邮政业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通过深圳网上注册公司提供邮件投递、邮政汇款、详细汇兑、保密通信等基本邮政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别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电磁系统或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呼叫服务,传输、接收或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提供技术和智力服务的商业活动。包括R&D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
生活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
31。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应如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按照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累计销售额计算销售比例;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累计销售额计算。
对于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的纳税人,按照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计算销售比例。
32。纳税人在四项服务中有多项应税行为,应如何计算销售比例?
a:如果纳税人在四项服务中有多项应税行为,则应将四项服务中杭州、东坑镇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一并计算,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计算出销售额占比。
33。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答:不是,抵扣政策是按照普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只有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才能享受抵扣政策。
34。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抵扣政策适用后,当年不再调整。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确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进行调整。在下一个自然年度,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35。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计提但尚未计提的抵扣,可以在确定抵扣政策适用的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这一规定。
答:比如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有这种情况。比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成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适用抵扣政策,5月至6月的抵扣可以一并计提。
36。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能否扣除?
答:不能,只能用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来计提附加扣除。
37。如果已计提抵扣的进项税按要求转出,抵扣时该怎么办?
答:已累计计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纳税人应在进项税转出当期相应减少新增抵免。
38。增值税抵扣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a:本期应计扣除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倍;10%
当期免赔额加免赔额=上期期末免赔额加免赔额余额+当期应计额加免赔额-当期减少额加免赔额。
3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能否抵减附加扣除额?
答: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计税方式简单,不能从附加扣除中扣除。该扣除只能用于抵销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附加扣除额应如何冲减应纳税额?
答:如果当前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则当前应纳税额可以通过附加扣除进行抵销。如果当前扣款未完成,则结转下期进一步扣款。
41。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免赔额加可抵扣额如何处理?
答:如果当前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则本期应计的所有附加扣除将结转到下一期进一步扣除。
42。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活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货物劳务加计扣除政策和跨境应税活动,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扣除。
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货物和服务出口,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能分割且不能额外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办?
答:不能附加扣除的进项税额=当期不能分割的所有进项税额&倍;本期出口货物和服务销售及跨境应税活动& divide当前销售总额
44。抵扣政策执行期满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抵扣的抵扣金额如何处理?
答:抵减政策执行期满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余额抵减将停止抵扣。
45。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型企业,2019年4月新成立,但4-7月没有开始生产经营,销售额全部为0,8月才开始销售,A公司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来确定加、减政策是否适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如果纳税人前三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则应自纳税人销售额产生当月起计算三个月,以确定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月至10月的销售情况,判断当年是否适用信用政策。
46。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应用了信贷政策,到2019年底,20万元的信贷余额尚未完全冲抵。2020年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适用信贷政策,那么20万的信贷余额呢?
答:如果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增额授信政策,则2020年不允许计提增额授信。但2019年未冲抵的20万元,2020年至2021年可以冲抵。
47。与2018年相比,此次退税是否仍然区分行业?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此次退税是对退税制度的全面试行,不再区分行业。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税收抵免。
48。什么是增量津贴?为什么只给增量部分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增量部分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承受能力的考虑。如果股票和增量税折让一次性全部退还,短期内财政承受不了。所以这次只退增量部分,存量部分根据情况逐步消化。
49。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纳税人的增量税额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较2019年3月底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对于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0。申请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无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第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我们不再享受“先征后退”或“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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