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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人在“一笼小确幸”就餐后食物中毒,涉事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 : 2022-01-09 06:42:55

68人在“一笼小确幸”就餐后食物中毒,涉事企业被罚

1月28日,也就是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食物中毒行政处罚的上诉案件。天水、望牛墩镇68名顾客因在网上名人店食用甜品食物中毒,涉案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方便食品经营。监管部门没收了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处以一百万元以上的罚款,并吊销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涉案企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那为什么会这样呢?让我们来看看千百惠·边肖的作品。

68人因食用网络名人甜点中毒。

2017年7月19日,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网上名人餐厅就餐的顾客多有肠道不适,某区市场监管总局立即展开调查。原来,68名食物中毒者曾在网上名人店吃过奶油芝士酱做的甜品,是由上海某餐饮公司,即网上名人店(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的中央厨房供应的。

某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发现,2017年7月13日至18日期间,餐饮公司员工在糕点间工作时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搅拌桶未经清洗消毒直接用于制作奶油芝士酱,未清洗的生鸡蛋被放在手术台上压碎,导致奶油芝士酱在加工过程中有交叉污染的可能。

之后,餐饮公司将准备好的酱包送到上海9家线上名人店,制作芒果拿破仑。经调查,2017年7月15日至19日,在店内进食后出现发热、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并前往医院就医的顾客均食用芒果拿破仑,未食用芒果拿破仑的顾客均无中毒症状。

同时,经调查,奶油奶酪酱的其他原料、储存加工和冷链运输可以消除污染的可能性。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某区,对餐饮公司的其他食品样品和门店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测,发现部分门店送来的食品中存在沙门氏菌,中毒人员粪便中也检出沙门氏菌。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某区发现,餐饮企业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不含即食食品。公司向该店供应的奶油芝士酱为即食食品,超出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某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餐饮公司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其擅自经营即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此,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2.7万余元,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引起食物中毒超出范围。

一审审理后,法院认为,餐饮公司向9家门店供应即食食品奶油芝士酱,超出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上述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本次食物中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某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错,故作出驳回诉讼的决定。

餐饮公司不服上诉,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餐饮公司认为,其生产的奶油芝士酱在运输到各门店后,经过两次加工,不是即食食品,不超出经营范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依据认定奶油芝士酱为事故原因。

经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某小区的调查报告,可以确认本次食物中毒事故的存在及其与涉案奶油奶酪酱的高度相关性。涉案的奶油芝士酱无需清洗、消毒、加热即可食用,符合上海地方标准中即食食品的定义。即使如餐饮公司所称,门店在使用前需要送两次奶油芝士酱,这种操作不属于清洗、消毒或加热处理,也不影响其即食食品的性质。餐饮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不包括即食食品,超出经营范围。

综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范围广,影响人数多,危害后果严重。某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商品价值、注册深圳公司后期麻烦严重程度等因素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并无不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这个案例虽然是案例,但其教训足以让其他食品企业引以为戒。法官提醒,食品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应依法取得许可;追求营养美味的产品赢得市场,必须始终秉持社会责任,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这一点。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健康卫生的饮食环境。

最后,千百惠边肖提醒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定要按照证件上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否则将会像上述公司一样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文章关键词: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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