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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整理案例:股东以知识产权持股遇到了公司减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14:19
【/s2/】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有多种形式出资,有的采用认缴制,有的已缴足全部资金,当然也有的拥有专利技术。千百惠·边肖整理了一个特例:如果股东通过持有拥有知识产权的股份来满足公司的减资要求,他们应该怎么做?
茂兴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
闫持有茂兴公司5%的股权,王持有茂兴公司95%的股权。
2014年,某具有联合知识产权的化学试验(酶法)(王持股95%,闫持股5%)增加900万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茂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万元。闫持有茂兴公司5%的股权,王持有茂兴公司95%的股权。
2015年9月,茂兴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王作为股东出席会议。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三项决议,第三项为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减少至700万元,减资项目为2014年作价900万元投资的化学试验(酶法),非专利技术。同时,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颜不同意决议内容,签署了股东会决议记录。
之后,茂兴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减资变更登记。
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闫某与茂兴公司之间的减资关系不成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形成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受公司法规范。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在减资过程中是否必须回购没有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茂兴公司减资项目中的一项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不一定返还给严。
从茂兴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来看,本案涉及的减资行为中,茂兴公司并未作出回购某公司股权,再将该减资项目的一项非专利化学检测(酶法)技术返还给某公司的决议。
颜某作为减资项目对化学检测非专利技术(酶法)不具有所有权,在全体股东按所持股份逐年减少出资的情况下,其享有的股权未受到损害。茂兴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由公司股东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表决通过。以双方存在减资合同关系,茂兴公司未支付价款为由,要求确认减资关系不成立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律师意见:[/s2/]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通过一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现在深圳怎么注册物业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过程中没有回购股东权益的义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并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际缴纳的出资将转为公司自有财产,公司法人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茂兴公司的减资是对公司自有资产的处置。股东严某不再享有某非专利化学检测(酶法)技术作为减资项目的所有权,减资项目仍为公司自有资产。
此外,公司减资不一定导致减资对应的资产即一项非专利化学检测(酶法)技术返还给股东。因此,严享有的股权并未受到损害。同时,淄博市和宝安区的股东会决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综上所述,严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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