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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北京市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42:14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我国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各区应遵照执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证照分离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对北京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改革提出如下要求:注册地在深圳的公司或注册地在家乡的公司,请一并实施。
一、一般要求
簿记机构行政许可是全国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改革方式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京市局发〔2003〕1861号),自2003年11月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区财政局。请各区财政局介绍本区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改革措施并予以公开。
二。各区改革措施必须涵盖的内容
1。实现在线业务处理
依托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申请和备案全流程可在线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2018〕30号)要求,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鼓励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审批流程,探索建立科学快捷的审批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3。简化审批材料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代之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各区财政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在线获取核查相关信息;取消上述应由相应记账机构提交备案的材料,通过上述系统在线获取相关核查信息。
4。公示审批程序,公示办理进度
各区财政局要在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做好各项宣传和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服务指南,开放经办时间表,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效率。
5。促进信息共享和加强事后监督
区财政局在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审批和后续监管时,应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发现和纠正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等不规范行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将建立事后监管机制,每年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力争三年内对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上述内容将于2018年11月10日起实施。
三。具体要求[/s2/]
1.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北京证照分离改革,并设专人负责。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对未按要求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部门,市财政局将此项工作通报各区政府和市领导部门(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2.各区财政局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各区发布并公布的正式红头文件改革措施报市财政局会计室。
3.各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年度报告中向铜梁区、番禺区报告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改革经验和成效,以及实施三年全覆盖后的事后监管情况。
4.财务室联系人:金电话:684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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