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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登记变更
发布时间 : 2022-01-15 08:03:13
股权转让一般规定必须变更工商登记,但仍有两种情况不需要变更登记。为方便股东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千百惠边肖特整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引起股东姓名变更。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包括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只是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转让未导致股东姓名变更,则无需办理该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比如A公司股东A、B各持股50%,股东A转让30%给B,A持股20%,B持股80%。股权转让前后,甲公司股东均为甲、乙双方。本次转让未变更A公司股东姓名,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是登记事项,所以只要股东姓名没有变更,就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包括股东更换、股东更名等,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让很多人感到惊讶,甚至很多专业人士也会感到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且不引起股东名册变更相比,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全部。
公司登记条例所指的是发起人的姓名,而不是发起人。根据《公开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太原、厚街镇的登记范围,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两种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申请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必须符合《公开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必须按照《公开登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编制深圳市注册公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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