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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7月1日将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8:1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呼和浩特,禅城,18年版)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赶快跟千百惠·边肖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s2/】为减轻纳税人税负,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完善服务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进行审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季预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适用于已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季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执行《跨地区合并纳税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A类)进行月、季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参照《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省内(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征收管理,企业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4.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甲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7日
口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s2/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体制改革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不断深入,原有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加强监管完善服务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有效减轻纳税人税负,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报告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报告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优化,数据项目减少65%以上。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表格结构和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栏,只保留累计金额栏。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大幅简化,数据项由185个减少到30个,减少了84%。据统计,修改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告结构
调整申报表备案方式,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B类)中的重复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改进报道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优惠实施的需要,对深圳市工商公司登记减免收入的《免税收入明细表》、《减免税收入明细表》(A201010)、《减免税收入明细表》(A201030)等表格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按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增加预付方式、企业类型、附件信息内容等标识信息,为智能申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的报告要求
执行《跨地区合并纳税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季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参照《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无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还应按《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对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本公告自2018年6月报告期起适用;对实行季度预缴的居民企业,本公告自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期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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