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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

发布时间 : 2022-01-21 07:46:24

7月1日起施行,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支持实施大众创业创新国家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就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的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对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给予的现金奖励,可以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大学包括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和大学、民办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大学。

第三,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是指以财政资金设立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大学,包括中央和地方的科研机构和大学。

四.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深圳安居房能否注册公司天涯和高校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经营范围应当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价等范围。对经营范围有争议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认。

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当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办学类型为高等教育。

(3)取得企业所得税的非营利组织确认为免税组织。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任职期间,为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公示相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松滋、南山等地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后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签订技术合同,转化科技成果,并按照《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核查登记,取得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证书。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务会计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计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将在本通知实施后36个月内支付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文章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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