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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以后不能开具17%、11%增值税发票了?错
发布时间 : 2022-01-24 07:45:09

昨天,边肖在网上看到一则通知,称5月1日后只能开具16%或10%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必须开具17%或11%的发票,重复报税会出现异常,无法正常申报。税务通知要求企业重开无效发票,检查企业,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真的是这样吗?边肖会为你整理政策。
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内容是,自5月1日起,原按17%税率征收的货物和服务,将按16%税率征收;商品、服务、房地产等。原来按11%税率征收的,现在按10%税率征收。原来17%和11%的税率分别降低了一个百分点。
你怎么理解这里的五一?5月1日是指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企业,仍适用原17%、11%的税率,发票按17%、11%开具;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企业,将适用调整后的16%和10%的新税率,新税率将用于纳税和开具发票。当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来判断的。
实际业务操作中,如何处理5月1日前后开票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中对各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S2/】公告第18号第九条规定: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简阳市、白云区原适用税率开具。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应税活动,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使用原17%、11%的税率补开发票。
示例:
甲公司于2018年2月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但乙公司未索要发票。3月,该企业按17%的适用税率进行了货物销售纳税申报。5月,如果企业B索要发票,企业A仍可以按17%的费率向企业B开具发票。
18号公告第九条还规定:如遇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情况。,一般纳税人需按原适用税率开具香港深圳注册清洁公司营业执照发票,并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补发,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纳税人原按17%、11%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的,应开具17%、11%税率的红字发票办理退税;纳税人按17%和11%的税率开具的原始发票发现发票有误。首先,红字发票按17%和11%的税率开具,然后正确的蓝字发票按17%和11%的税率开具。
再举个例子:
企业A于4月18日向企业B销售了一批货物,并于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5月3日,B公司提出这批货质量有问题。经协商,企业A同意给予销售折扣。如果企业B没有对此发票进行认证,则企业A在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并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会按17%的比例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销售折扣。如果企业B对此发票进行了认证,则企业B填写完红字发票信息表并收到信息表号后,企业A仍会按17%的比例开具销售折扣的红字发票。
改变场景,或者用上面的例子来说明。[/s2/]
5月3日,B公司突然发现发票上的纳税人名称有误(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B公司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如果企业B没有认证此发票,则企业A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全额开具17%税率的红字发票,然后开具正确的17%税率的蓝字发票。如果企业B对此发票进行了认证,企业B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企业A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按照17%的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最后,18号公告还建议,5月1日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16%、10%),普通纳税人可手动选择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增值税发票。真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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