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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网络热点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 2023-01-09 13:42:1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8年第18号)的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挑选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据此要求,创业之家将对一些经营者关注的热点话题开展解释,以求可以协助中小型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税务总局现行政策,从而享有到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规范产生的政策利好。

一、 什么经营者能够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与此同时合乎下列2个标准: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要求备案的一般纳税人,能够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依照工业生产五十万、商业服务80万的规范备案的一般纳税人,包含强制性备案和同意备案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代表着,不包括依照五百万元规范备案的一般纳税人房地产营改增公司。例如,某劳动派遣公司在2017年5月因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五百万元备案为一般纳税人,本次不可以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此之外,从业成品油批发市场销售的加气站,不可以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按月纳税申报人)或是持续4个一季度(按季纳税申报人)总计入伍所得税销售总额未超出五百万元。

留意,持续运营期内含未获得销售额的月或是一季度,時间需持续无间断测算。

二、转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转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限区别下列二种状况开展测算:

1.按季申请的一般纳税人

比如,甲公司是按季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合乎转备案标准,2018年5月9日申请办理转备案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限自下一季度逐渐,即2018年7月1日起。甲公司在2018年5月与6月2个月度总结内依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缴所得税。

2.按月申请的一般纳税人

比如,乙公司是按月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合乎转备案标准,2018年5月9日申请办理转备案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限自下一月份逐渐,即2018年6月1日起。乙公司在2018年5月这一月度总结内依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缴所得税。

三、转备案经营者并未申请抵税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转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税的进项税作转走解决,记入“应交税金——待抵税进项税”计算。

并未申请抵税的缴税凭据实际记入时候二种情况:

1.转登记日本期早已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费所得税电子器件专用发票,理应早已根据增值发票挑选确定服务平台开展挑选确定或验证后核查核对相符合;经核查核对出现异常的,理应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开展审查解决。

早已获得的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经核查核对相符合的,理应自主免费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核查核对出现异常的,理应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开展审查解决。

2.转登记日本期并未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费所得税电子器件专用发票,转备案经营者在获得以上税票之后,理应持税控盘机器设备,由负责人税务局根据增值发票挑选确定服务平台(税局端)为其申请办理挑选确定。

并未获得的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转备案经营者在获得之后,经核查核对相符合的,理应由负责人税务局根据核查系统软件为其免费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核查核对出现异常的,理应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开展审查解决。

四、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能否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转备案经营者在转备案日前已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票种核定的,转备案后能够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可用增值税率),不会受到现阶段早已实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而开增值税专票示范点领域的限定。

针对而开增值税专票示范点领域,自2016年8月起,对月销售总额超出三万元(或季销售总额超出9万余元)的酒店住宿业、公证咨询业、建筑行业、工业生产及其信息内容传送、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陆续示范点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税务局不会再代开票。2018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自主出具增值税专票范畴将进一步扩展,转备案后市场销售货品、生产加工和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经营者,能够再次应用目前税控盘机器设备出具增值发票,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再次根据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依照增值税率自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可是,经营者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市场销售其获得的房产,必须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理应依照相关要求向税务局申请办理代开票。

五、转备案小规模纳税人后,能不能再度备案为一般纳税人?

匀速转动备案日的下一期起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是持续不超过4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转备案经营者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五百万元,理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转备案经营者按照规定再度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再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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