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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盐业公司」个人以注册公司的形式能取得盐业证吗
发布时间 : 2021-04-13 13:36:19
注册盐业公司: 个人能否以注册公司的形式获得盐业证书
可以现在好像盐业已经放开了。其他回答:名称搜索(需要1周)所需材料:一、办理工商局的营业执照手续, 您好, 首先一定要有一定的资金:1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其他回答:是的,现在盐业开放了
其他回答:不是,盐业属于垄断。
注册盐业公司: 申请盐业公司注册
私人无法注册盐业公司,此类型属国家管控。只能注册公司经营食盐。食盐专营许可证包含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展开全部其他答案:盐业公司
注册盐业公司: 个人能否以注册公司的形式取得盐业证书?-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可以现在好像盐业已经放开了。...注册盐业公司: 经营食用盐
经营食用盐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展开全部其他答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用于直接消费和食品生产的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盐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第二章食盐生产第五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盐业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批准的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和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盐步行点生产企业。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强制性计划管理。年度食盐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严禁用井、矿的卤水制盐、煮盐。第三章食盐销售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运销实行强制性规划和管理。年度食盐调拨和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一条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发给食盐专营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仓储设施;(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第十三条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收购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购销商店以及使用食盐加工食品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食盐。第十五条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委托代销食盐,购销商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第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盐销售: (一)液体盐(包括天然卤水);(二)工业盐和农用盐;(三)利用井盐卤水干燥、煮沸盐产品;(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第四章食盐的储运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定点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定点盐业生产企业甜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合理的食盐库存。第十八条自行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准运证。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保证运输。第五章处罚第十九条非定点盐业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井用盐水晒盐、煮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加工用盐收购单位、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收购的食盐,可以并处非法收购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必须有固定或半固定的经营场所;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无违法违纪行为;第三,要有合适的储存条件;四是要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并接受盐业行政主管...
其他回答:这是国家食盐专营措施的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用于直接消费和食品生产的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盐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第二章食盐生产第五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盐业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批准的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和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盐步行点生产企业。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强制性计划管理。年度食盐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严禁用井、矿的卤水制盐、煮盐。第三章食盐销售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运销实行强制性规划和管理。年度食盐调拨和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一条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发给食盐专营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仓储设施;(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第十三条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收购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购销商店以及使用食盐加工食品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食盐。第十五条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委托代销食盐,购销商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第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盐销售: (一)液体盐(包括天然卤水);(二)工业盐和农用盐;(三)利用井盐卤水干燥、煮沸盐产品;(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第四章食盐的储运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定点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定点盐业生产企业甜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合理的食盐库存。第十八条自行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准运证。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保证运输。第五章处罚第十九条非定点盐业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井用盐水晒盐、煮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加工用盐收购单位、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收购的食盐,可以并处非法收购食盐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非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盐业主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其他回答:配盐和经营盐有什么程序
【/s2/】注册盐业公司:山东省盐业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先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索要并填写申请表(提供保荐人相关资质、学历证明等。).审批通过后,可以发放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二层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法人登记(提供验资证明、营业场所状况等。);
第三个层次是税务登记。
第四,准备注册资本。
【/s2/】注册盐业公司:申请盐业公司注册?
私人不能注册盐业公司,这种类型由国家控制。只有注册公司才能经营食盐。
食盐专营许可证包括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200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将食盐运输许可证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由于管理主体的调整和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盐专营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实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部门规章。本办法的废止不影响国务院《行政法规》即《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致碘缺乏病管理条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施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发给食盐批发许可证”。因此,食盐专营“三证”审批并未取消。
【/s2/】注册盐业公司:如何办理盐业经营许可证?[/s2/]
第十四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当依法申请《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盐转(代)批发业务的,应当领取《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无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从事食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生产企业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2、食盐批发[包括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食盐准运证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第八条盐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2、遵守国家盐业法规,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盐业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营养强化盐等品种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其他盐品种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要求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年度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进行食盐生产和销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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