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开快递公司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 2021-04-13 13:40:42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h/】开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河南郑州开快递公司的话要具备营业执照,还要去邮局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自己要有经营场地,车辆,等一些硬件设备其他回答:比如你想开申通快递,如下: 1。在申通官网查看你所在区域的联系电话,一般显示手机号码; 2。如果你在大城市,他们会让你承包一个区,所以你只需要联系当地城市的总经理; 3。如果你在小城镇,没有本地网点,联系你的上级城市网点负责人; 4。去官网找一下。申通官网不是一个普通的信息网站。 申请会员有两种方式。【/h/】第一,直接向上海总公司申请,好处是你是独立公司,可以享受和你所在城市申通一样的待遇,比如买面,送外卖费,包裹转让费等。缺点是初装费很贵,不容易加入成功。据我所知,申通的老板很多都是浙江人。【/h/】二是向当地申通申请承包面积。优点是初装费便宜,容易拿到合同。缺点是成本贵很多。你必须为订单、送货费、转让费等赚钱。【/h/】你说的送货费,申通一元一票。如果你签约的话,你只会得到50美分和一张票。 还有,快递公司不是靠送零件赚钱的。主要靠收钱。如果收到一公斤以内的包裹,就去省外。分远近,出那些远的地方。费用基本在3-6之间。你收到的价格也在10到15元之间。利润仍然很大
快递公司注册条件: 快递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根据我们的经验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展开全部【/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h/】快递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展开全部其他回答:你好! 快递公司的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h/】(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应用业务地理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h/】(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领域、补偿方式、投诉受理方式等。,并完成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发检验、分拣运输、发货、业务查询等系统; (5)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确保递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安全措施。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制度,明确委托人和收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h/】如需在广州注册公司,可联系广州郑智金融。 希望能帮到你,希望能采纳。
其他回答:设立经营小型货物快递的公司(信件等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不需要预先核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委托书(接收)3。章程4。股东身份识别。验资报告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
快递公司注册条件: 设立快递公司
成立快递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40%以上从业人员取得初级快递职业资格证书,获得邮政管理局快递从业行政许可。其他回答:申请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h/】(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h/】(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应用业务地理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h/】(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领域、补偿方式、投诉受理方式等。,并完成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发检验、分拣运输、发货、业务查询等系统; (5)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确保递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安全措施。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制度,明确委托人和收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h/】你经营一家快递公司,注册资金至少50万。【/h/】如果加入大型快递公司,建议注册成为快递公司的分公司,避免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和注册资金不足。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新的快递公司是怎么成立的?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公司设立需要首先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其他同注册普通公司一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
(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三)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40%。
第八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50%。
第九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等有关数据;
(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60%;
(五)有一名以上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第十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
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为五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为十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或注销申请。
申请人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经营快递业务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检登记表;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年度报告,包括年度经营情况、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材料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五)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年检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年检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年检;不合格的,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第二十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域发生变化的,应当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因故停业一年以上的;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经营快递业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年检、注销等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年检、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年检、备案、变更手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年检、备案、变更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超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快递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逾期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因集体需要需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即公司法人无犯罪记录。
2.注册资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领域、补偿方式、投诉受理方式等。,并完成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发检验、分拣运输、发货配送、业务查询等。;
4.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确保快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安全措施。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自营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制度,明确委托方和收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申请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配送能力;
(二)在同一城市经营快递业务,必须提供快递邮件电话查询服务;在全省各地经营快递业务,除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跟踪查询快递邮件的信息网络;
(3)有符合《国家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证的快递业务员。不少于30%的快递业务员具有初级以上资质,不少于40%的快递业务员具有初级以上资质。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有与申请的地理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投递能力;
(二)有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求的封闭、面积适当的快递邮件(邮件)处理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快递邮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符合要求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快递邮件(邮件)的相关数据;
(四)有符合《国家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证的快递业务员。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快递业务员中,具有初级以上学历的不低于40%。
7、申请国际快递业务,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有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配送能力;
(二)有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要求的封闭、面积适宜的快递邮件(邮件)处理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符合要求的数据接口,能够按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四)有符合国家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证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快递业务员中,初级以上学历的不低于50%;
(五)有合格的报关、报检、检验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上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介绍。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物流企业如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键看您公司是想做哪一类快递业务,国际快递、跨省快递或者同城快递,我公司可以给客户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 有意向的朋友可以联系我。陈先生 15313630762【/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快递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
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开经营。而且快递服务首次纳入调整范围,提高了快递市场的进入门槛。规定快递企业必须先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经营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业务不低于200万元。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将出具相关文件,逾期不符合新法规定标准的,予以达标。逾期不符合新法律要求的,不得经营快递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40%以上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初级快递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行政许可。1.注册快递公司名称:全称-快递公司全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快递公司注册流程如下:查名(确认公司名称)→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到工商局验证签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基础账户和税务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核销。注册快递公司所需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大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6.宪法;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9.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验资报告;11.住宅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12.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齐全后,由相关部门完成所有手续,提交工商局审批后,发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然后完成工商流程。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快递公司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申请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业务应用地理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具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领域、补偿方式、投诉受理方式等。,并具有完整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发检验、分拣运输、发货配送、业务查询等系统;(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快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制度,并与委托方和收款方明确权利和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经营快递公司,注册资金至少要50万。如果加入大型快递公司,建议注册为快递公司分公司,避免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和注册资金不足。具体的许可程序可以咨询你加入的快递公司。如果是自己经营快递公司,一般程序如下:先去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去省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此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s2/】快递公司注册条件:如何开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具体一点?
开办快递公司所需的材料:
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需注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企业简介);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五)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1)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加盟商名单;
(八)治疗场所(中心)名单;
(9)场地使用证明;
财产的性质应该是仓库;提供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租赁单位公章。
如需转租租金,需转租单位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10)注册快递业务员名单(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加工中心);培训和考试由省邮政管理局组织。
1)同城快递业务,要求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业务涉及人员总数的30%;
2)在省内异地经营快递业务的,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参与业务人员总数的40%;
3)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不少于50%的快递业务员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有具备职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检验人员。
(十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2)业务操作规范;
(十三)安全制度和措施;
(14)加盟合同协议;注意事项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请登录所在省(区、市)国家邮政局或邮政管理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如何开快递公司,开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在注册和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前,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了解申请事项、填写方式及相关要求。
3.申请人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审核规范》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当场报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
对于现场提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将签收,并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做出审查决定(接受、拒绝或补充材料),并根据申请材料中的邮寄地址将审查决定邮寄给申请人。
4.书面申请材料必须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打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自有物业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物业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报关验放人员职业资格证明、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证明(申请国际快递服务)。检查原件,现场归还。
5.申请子公司,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进展和审批结果可以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进展查询”栏目查询。
7.申请人到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由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工作人员提交申请人委托具体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与盖章申请表的单位一致),以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上一篇:「湖州注册公司」湖州注册一家股份公司需要哪些资料-百度知道 下一篇:「找注册公司代理」找代办注册一家公司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