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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19:35

为了继续支持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贫困农民的利益难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商务部发布了与支持农村金融有关的

继续改进。主要细节包括: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总收入。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上海市财税局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银行业务所得保费收入的90%计入总收入。

通知称,小额贷款是指境外投资,户均利息总额10万元(含);保费收入是指原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已分保费后的金额。

通知要求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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