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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企业避税」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真的合适?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0:14

在这次纺织业务改革中,为了保持税负稳定,大部分都转移了原有的增值税政策,但有一个政策的变化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亮点,那就是A供项目的建设,俗称A供材料。营改增后,甲方提供的材料仍纳入建筑类中小企业税基,可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大大减轻了税负。楼中小企业在庆祝,各路科研人员竞相强调楼中小企业要做好纳税准备。但笔者认为,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需要考虑不成功..

在增值税制度下

在增值税制度下,甲方提供的材料仍然是争论的热点。《

增值税组织法法规

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税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对应税劳务销售和货物运输营业额进行审计。销售应税劳务应缴纳增值税,货物运输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如未经单独审核,应税企业的避税劳务销售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一)销售美国进口货物同时提供纺织劳务的行为;

(二)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外,为提供纺织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而纳税的,销售额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电子设备及其他军需、电力系统的价格,但不包括建设项目方提供的电子设备的价格。”

从上述明确规定可以看出,纳税提供的纺织劳务的销售金额包括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电子设备等军用物资和电力系统的价格,不包括建设项目方提供的电子设备价格,但包括建设项目方提供的原材料等军用物资。

例1: a公司(一般纳税)承包了一个项目施工,工程造价2000万元,建设工程方提供原材料500万元,电子设备150万元。然后:

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0家企业避税00+500)×企业避税3% = 75万元

营地改造后

财务条例”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税率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关于增值税企业避税税率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一般纳税是由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提供的建筑物公共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单独采购全部或部分电子设备、材料和电力系统的项目。"

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用人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可以增加其可抵扣进项税,但相应的建筑中小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肯定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因此,为了解决甲方提供的材料可能导致税负上升的问题,允许选择一种简单的计税方法来计算甲方提供的具有一般税种的材料业务的税率。

假设例1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a公司选择了简单的计税方法。然后:

A.公司应纳税额= 2000÷(1+3%)×3% = 58.25万元,税负下降幅度较小。

正如许多解释中提到的,政策明确规定,电子设备、材料和电力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应由工程建设业主单独购买,并且没有规定“部分”的大小。即使发包人单独购买一块木材,也符合甲方提供材料的定义,施工单位也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所以可以进行

税务准备

未能考虑

甲方有必要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吗?作者通过个案分别进行了解释。

1.甲方(建筑中小企业)

例二:A,公司(一般纳税)承包了一个项目,工程造价2000万元。为满足甲方材料供应的前提,双方约定发包人只提供一块木材,甲公司另购材料1200万元。

如果公司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它应该支付

税率

= 2000÷(1+3%)×3% = 58.25万元

如果甲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则应缴纳

税率

= 2000÷(1+11%)×11%-1200÷(1+17%)×17% = 23.84万元,一般计税方法比简单计税方法少。

我们按公式算一下(假设投入的都是17%税的材料):

产出/(1+3%)×3%

  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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