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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营改增问答:外出经营如何判断纳税所在地?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7:20

问:

我单位是地质构造测量新技术的公共服务单位。今天出去省里经营管理。我单位是现代零售业,税率6%。现在省内其他大部分部门为勘探和税收筹划案件提供公共服务,比如钻井。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在当地纳税,询问是否需要在当地纳税。

回答:

税率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税率在一个地方缴纳:

(一)同一业务应向政府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

行政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一般政府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则应向各自的地方监督员报告

税务

行政机关申报纳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一般政府机构可以向一般政府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同一业户在其他县(市)销售货运或应税劳务,应向其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经营和娱乐活动的发证

税收管理

证明,并向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出具证明的,应当向货物销售地或者服务提供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货物销售地或者劳务提供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三)不同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货物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货物销售地或者劳务提供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政府机关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符合明确规定,外出经营管理公司要办理外部管理证书。如果从具体经营管理或提供劳务开始,在倒计时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还应做税务开具,在当地支付,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后开具

税率

税务筹划案例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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