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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合理避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收流转税?
发布时间 : 2021-04-21 11:28:18
问:混合销售如何征收流转税?
答:根据中华民国
增值税
组织法法律法规(
金融事务
国家研究所部
金融事务
我局50号通知明确规定:“第五条: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外,从事商品制造、批发或者批发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单位和集团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商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6条
付钱给
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对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进行审核,并按照销售的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未经单独审计的,由负责人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批准销售其货物:
(一)销售从美国进口的货物,同时提供纺织品服务;
(二)司法部、商务部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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