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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防控无偿提供给政府的自有财产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 : 2021-10-03 10:02:08

纳税人关心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疫情防控无偿提供给政府的自有财产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问题:我朋友的物流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自有物业的广告牌和仓库给政府部门使用。相关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你朋友的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免费向政府部门提供自有广告牌和仓库,属于免费提供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面向社会公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销售。不及时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待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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