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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租房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3:47:55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统一为员工提供租房福利。员工租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受雇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个人利益,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问答记录》,用人单位向个人支付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对集体的、不可分割的、不可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所述,贵公司有必要判断出租房屋给员工使用是否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不可量化给个人。如果是,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可量化的个人,你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地方税务机关可对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请参考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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