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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48
2018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转移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保持现行征收政策不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移交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如期完成。
各省级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全省税收制度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在征管职责交接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商和协调,做到有序衔接。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清理和迁移工作,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的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历史欠账清账,不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历史欠账问题。要建立常态化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解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一系列保障。
二、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确保征收政策不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缴机构改革未到位前,各地要保持现有征缴政策不变,确保征缴管理有序和工作顺畅。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允许组织开展往年欠费清查。
三是优化支付服务,确保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各级税务机关无论是已征收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在进行征管职责移交,都要按照“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因地制宜评估纳税服务、12366热线和信息系统承载能力,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要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化缴费提交材料,降低缴费成本,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机制,完善12366知识库,确保及时准确回复和咨询,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预期稳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努力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移交和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正确履行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组织税务干部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学习,既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又要注重自身培训;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知识的关键人才。要丰富培训方式,增强税务人员履职能力,确保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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