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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政府职能改革转变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56
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府职能改革转变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国家方案》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转型的国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把“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持续推进。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了重要讲话,谋划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活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a)通过权力下放释放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的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进行彻底论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变相审批许可的事项应尽快整改。(国务院改革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并合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审批改为备案。明年上半年企业的开办时间将减少到8或5个工作日以内,5年内5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拍照后减证照”。能取消审批的取消,有的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于暂时不具备取消条件的,应通过“多证合一”的方式优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证,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深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缩短至4个月以下,发明专利审查期限缩短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期限缩短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项目建设申请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将缩短一半。实行联合审批、多画面联合审查等。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的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推进“区域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并消除局部保护;对于垄断行业,应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应审查和评估公平竞争政策,优惠政策应主要是包容性的。(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10.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减少清单项目,推动“非禁准入”普遍实施。(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1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整体进出口通关时间减半。(海关总署负责)
12.深化税制改革,持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13、加强依法治税,减少税收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税漏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掌握和公开曝光大案要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4.研究出台更有效、更长远的清收降费措施。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收费。完善乱收费投诉调查处理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治理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暗中与行政机关挂钩,依托山头吃“红顶中介”,坚决切断利益关系,打破服务垄断,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各种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弄虚作假勒索钱财的“灰色中介”和“黑中介”要依法整顿和打击。(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16.降低企业融资、物流、能耗成本,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和五年内信用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性、一开放性”全覆盖。(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对有投诉和举报等情况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存在严重风险的表面隐患要进行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提前报批。(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加监管”,实现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实现“一检一全面体检”。(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信用监管,加快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地违法、处处受限”。(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新官上任三把火等现象。(发改委、司法部牵头,各地区负责)
22.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新兴产业。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和标准,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于符合发展方向但存在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其合理发展空;对于潜在风险较大的,特别是涉及安全、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以创新为名侵权造假的要严惩。(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重复跑、窗口排长队的事项,采取针对性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4.继续开展减证利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少兼并力度。对需要保存的证书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索要证书。探索承诺制,事后随机抽查,依法严惩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司法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5.解决不动产登记时间长、办理难的问题,五年内将登记时间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五个工作日以下。(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2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按照应办尽办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7.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窗通”“一次办结”,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市管理、就近办理、远程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8、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领域入手,实现不同地区联网,再逐步扩大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打造“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提升品质。促进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决策者之间的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新就业形态支持措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动员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共享优质公共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推进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的平均时间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减少到40个工作日以内,自来水、燃气时间大幅减少。申请费和手续费将尽快取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搭建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隔离网是例外”,做好本地平台、部门专网和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推进考试事项、工作程序和数据交换的标准化。五年内,政府服务将通过一个网络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3.大力推进信息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间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4.为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筑牢安全防线,保障政府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保密局、密码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5.解决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难以使用和跨区域办理等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价,并在2018年底前开展这一试点。(发改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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