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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开票问题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 : 2021-12-20 16:34:02

诸多开票问题为您解答

问题1 [/s2/]

我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一批自制护目镜,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我们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开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你公司免征增值税。长宁区、福田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贵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有税率或征收率一栏,则应在税率或征收率一栏填写免税二字。

问题2

我们公司有一家提供住宿服务的连锁酒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该怎么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相应红字发票或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不能作废,需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前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问题3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我公司运输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取得的收入,在深圳亚马逊公司注册登记,免征增值税。对于1月份取得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我司已于1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近期难以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已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但未及时开具的,可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应的红字发票应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据此,你公司可先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再按规定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

问题4

财政部和国家人口和健康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和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如何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按照8号公告、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相应红字发票或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已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按本公告规定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但未及时开具的,可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应的红字发票应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

文章关键词:一般纳税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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