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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新一课开讲!详解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 : 2021-12-21 10:00:40
【/s2/】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度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6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一期税务大讲堂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详细讲解了微利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江山、珠海两地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申请预缴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并缴纳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那么深圳一家好的工商注册公司具体享受条件是什么?刘宝柱介绍,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和小微利企业所得税普惠减免税政策中的小微利企业条件相同。即从事国家不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而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
据了解,为减轻纳税人税负,方便纳税人经营,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采取自行判断、自行申报、自行享受的方式。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自行计算递延税额,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递延缴纳政策。企业自愿放弃延期缴纳政策,想正常纳税的,提前在申报表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金额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然后正常纳税。
【/s2/】同时,本次税务讲堂介绍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个体工商户可以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内延期缴纳当期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并一起延期缴纳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对于简易申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在享受范围方面,刘宝柱介绍,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当期应按照规定缴纳的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5月1日至10日公告,已按公告规定缴纳可延期缴纳的税款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并于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缴纳。
据悉,税务大讲堂活动是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税务总局党委四个力量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利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本期计划推出税务讲堂系列课程,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随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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