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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讲:为何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注
发布时间 : 2021-12-23 06:31:46

最近有老板想问边肖,为什么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这个问题相信很多老板都有疑问。以下是千百惠·边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信息。让我们来看看。
一、商标法中的商标显著性规则
注册商标在商标授权审查中的重要性是极其重要的。商标的显著性是获得注册的基础和必要前提之一,也可能直接影响商标能否最终注册,如本案中的图形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该商品只有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前款所列商标,使用方便、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第十二条还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此外,在《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并特别列出了其他十种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
(1)过于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二)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数字、字母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3)常用表达的一两个字母;(四)普通阿拉伯数字指定用于习惯使用数字作为型号或者物品编号的商品,但不属于通用表达或者与其他元素组合在一起,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或者指定用于不使用数字作为型号或者物品编号的商品;(五)标明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图案;(6)单色;(七)代表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非原创性短语或者句子,但原创性、非流行性或者与其他元素结合,整体特征明显的除外;(八)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九)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商业用语或者标志;(十)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简称。
然而,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商标显著性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从反面列举了哪些商标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那么商标显著性到底是什么呢?如何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显著?
第二,什么是商标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从整体上理解本条规定,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括可识别性,还包括区别于其他商标的显著性,即商标区别于商品来源的显著性。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定义和判断是有差异的。关于商标是否显著,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外观构成理论,认为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即构成商标的符号容易识别,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因此该符号具有商标的显著性。至于作为商标的符号,它可以使消费者识别产品的来源,即所谓的产品的自我识别能力只是突显的结果。第二,根据他的商品歧视理论,显著性是商标识别自己和他人商品的能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商品的消费者等因素必须考虑,所以只能个案决定。所有符号都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即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如果该符号本身在外观上缺乏商标显著性,但经过长期实践,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也就认定该符号具有商标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商标审查实践不难看出,我们对商标显著性含义的理解趋向于第二种,即商标显著性包括两个基本要素:自我可识别性和区别于他人性。因此,商标的显著性通常被理解为商标本身的特征,这使得识别主体能够将该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商标的显著性是其自身构成(可识别性)和显著性的统一。
三。判断商标显著性应考虑的因素[/s2/]
因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是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殊特征,而是与标志本身、使用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相关的概念。因此,在判断一个标志是否显著时,需要综合考虑和分析一个案例中标志本身的构成、独创性、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因素。1.确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首先要考虑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知识性是商标区别功能的前提,也是成为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不能使相关公众认可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标志,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本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构成过于复杂,无法认定为商标,即缺乏商标可识别性。一般来说,普通消费者是不会认可这个图形是商标标志的,更不会认为它是商标。2.判断商标是否显著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商标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的显著性,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是原创的。比如钢琴上用的长江不是原创,但可能有显著性,所以授权注册;空色调中使用的格力商标,既引人注目,又独具匠心。两者区分的意义不仅在于此,还在于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可能成为竞争商标是否构成他人商标的复制、模仿和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他人在先商标缺乏独创性,只是普通意义的文字,那么即使两个商标相同,也不可能认定其构成复制。3.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显著,应当结合具体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从商标显著性来看,商标标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内在显著性的标识,如杜撰文字,如海尔;二是缺乏固有的显著性标志,如通用名称或描述性标志,如u盘;三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的标记,如双面针。对于具有内在显著性的虚构词语,由于其显著性较强,无需考虑其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比如海尔、康佳。但是,一般词语,特别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被注册为商标时,需要结合商品或者服务的指定用途来确定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显著性的程度。一般认为当标识所表示的意义与商品属性相关性最弱时,深圳市餐饮管理公司注册,商标意义最强;否则,它具有最弱的意义。比如苹果这个词不考虑商品,作为商标注册是无法判断其是否显著的。但是,如果结合不同的规格使用商品分析,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性。比如苹果在手机产品上的指定使用意义重大,因为其意义与产品属性无关;如果用在苹果上,会直接代表产品的内容,用在其他水果产品上会有错误。此外,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显著是客观事实判断,但也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同范围的消费者对同一商标的意义有完全不同的判断。边肖认为,在判断商标是否显著时,除上述因素外,还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前提,从而更全面、准确、客观地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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