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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抵退税2个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0:15:50

办理留抵退税2个重要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最终留抵退税制度~

最终增值税退税业务已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业务,不用去办税服务厅~

那么,申请退税时需要注意什么?

1。从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最终留抵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从主管税务机在深圳注册的子公司要求的信息中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

德州市,深圳市

1.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如果按季度纳税,则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税额大于零,第6个月的增量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政策的。

2。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从2019年7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免税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无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我们不再享受“先征后退”和“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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