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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谈谈:自己的商标被人作为店名使用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0:25:27

千百惠小编谈谈:自己的商标被人作为店名使用构成侵权

日常生活中商标侵权的案例很多,比如大牌、名人、热点等。那么当一个人的商标被用作店名时,是否构成侵权?让我们和千百惠·边肖一起看看。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看

1、按照保护申请优先的原则,看谁先使用和注册;

2.看别人店铺经营的产品是否与你的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范围相同或相似;

综上所述,如果后来申请了别人的店名,经营的产品与你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相似,那么就构成侵权;相反,如果经营范围不同,一般是不侵权的,除非是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知识延伸

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辛集、惠州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需要注册深圳注册公司的若干人的商标近似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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