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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如何计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1-12-28 06:07:49

【/s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如何计算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呢?超过实际税负的增值税退税,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自研软件产品,免税销售18万元。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国外进口软件,免税销售10万元。本月采购了一批材料用于软件设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2000元。那么,企业A上述业务的增值税是什么,会立即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怀化、东城区代码)第一条、第四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s2/】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实行即时退税政策。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销售国产化后的进口软件产品,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公式如下: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深圳宝安注册公司当期软件产品销售费用&倍;13%
软件产品当期应纳增值税=软件产品当期销项税额-软件产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按需退税=当前软件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当前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倍;3%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A的退税金额计算如下:
软件产品当期产品税
=(180000+100000)&倍;13%
=36400
软件产品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36400-12000
=24400
实际税负= 24400/(180000+100000)* 100% = 8.71% >:3%,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时退税政策。
按需退税
= 24400-(180000+100000)&次;3%
=16000
那么,软件企业是否为超过实际税负的增值税退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取得的增值税,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可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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