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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下:为什么要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发布时间 : 2021-12-29 06:44:47

千百惠小编讲下:为什么要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尽快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为什么要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呢?让我们在下面的千百惠边肖谈论它。

1。该注册商标拟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如果商标被他人撤销,我们要向商标局提供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撤销。

2。与他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似或相同的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每个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当日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所有申请人抽签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但未参加抽奖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未参加抽奖的申请人。

如果我们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与他人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如果我们想注册成功,我们必须向商标局提供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这可以证明我们越早使用商标,我们就能成功获得商标在先申请权。

三。拒绝审查中提供的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项目。

前款所列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将对挽救商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注意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具有鲜明的特征。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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