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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企业招聘这类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哦~
发布时间 : 2022-01-01 06:17: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已建档的个体户贫困人口,自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月起三年(36个月)内,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1.2万元的限额依次扣除。最高限额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聘用的贫困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按照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提高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是否有补贴,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配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s2/】文件规定的有档案、有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有档案、有卡贫困人口。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在申报操作中,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填写清单。
维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需在申报表上选择相应代码进行当期减免税。
建档贫困人口自主择业的代码档案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企业贫困人口就业救济的第二选择。一定要在救济代码上做出明确的选择。特别提醒:要享受上述税收减免,需要先注册备案后才能享受。
【/s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税收减免的相关信息和备案流程,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减免税的顺序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减免税限额按实际经营月数折算。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除;12 &倍;实际运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低于减免税限额的,限制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适用减免税限额。
企业招用有档案贫困人口就业的:纳税人根据有档案贫困人口数量及其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少于计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于计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计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纳税人实际减征或者免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少于计算的减征或者免征总额的,纳税人以其差额扣除企业所得税。当年扣费不能完成的,不结转下年。
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建档工作不满一年的贫困人口,应按实际月份折算其减免税总额。
减税免税总额= & sum霍林郭勒、桥头镇各小组成员今年在本企业工作月数&分;12 &倍;具体定额标准
新入职人员、原入职人员及其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方法执行。经计算,每个已建档的贫困人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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