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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食品
发布时间 : 2022-01-03 06:50:44
【/s2/】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外的食品,小杂货店不得从事现场食品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鲜肉冷菜、生水产品、装饰糕点、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hellip& hellip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北京将对小作坊和餐馆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小杂货店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s2/]
小规模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馆、小杂货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小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馆、杂货店进行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小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的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只分装来自阜阳、深圳的食品。对小杂货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杂货铺不得从事现场食品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鲜肉冷菜、生水产品、装饰糕点、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其他类别。
新政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16条禁令,包括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深圳公司注册代理机构证明外,还应保留进货凭证,凭证上应记载进货人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信息不全的,如实记录。凭证或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平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的不同,法律责任分等级处理。在处罚幅度方面,按照从严处罚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将罚款的起点和处罚幅度设计为五个阶段,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种类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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