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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76-100问)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08:03
76.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中,填写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栏目。
77.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公司空、铁路等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时,如何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公司空、铁路等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在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第8b栏其他项目中填写可按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
78.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纳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材料。自2019年5月1日起,要求普通纳税人填写一份主表4附表,即申请表主表及所附材料(1)、(2)、(3)、(4)和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所附材料(5)、(4)。
79.适用扣税政策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上一纳税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扣税?
答:对实行抵扣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尚未计提的抵扣可与当期抵扣政策一并计提,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4”第二栏。
80.本次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增值税16%、10%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即将原来适用16%税率和16%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原税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0%。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不变。
81.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何时实施?有过渡期吗?
答: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让出口企业有时间消化前期采购的货物和原材料,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即在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开展跨境应税活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调整后的退税率将在过渡期后统一执行。
82.某商品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会调整吗?
答:本次改革中,除16%税率和16%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服务、10%税率和10%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外,其他货物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活动的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因此,对于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的货物,改革后适用税率降至13%,出口退税率维持在13%不变。
83.2019年6月30日前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活动如何适用出口退税率?
答: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发生涉及退税调整的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涉及退税调整的跨境应税活动。购买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出口退税率;购买时已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84.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出口企业,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活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和服务,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活动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85.2019年4月1日前,某外贸企业采购了一批16%退款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申报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2019年6月30日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将统一执行。因此,出口货物将适用13%的退税率。
86.4月1日前,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调整后退税率的货物。4月1日后,外贸企业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取得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4月1日前申报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在4月1日后取得调整后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时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87.出口退税率调整后,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个档次。
88.企业申请增值税出口货物和服务免退税及跨境应税行为时,如何解决计算增值税免退税时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答:过渡期内,适用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活动,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的差额部分将视为零参与免退税计算。
89.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实施时间、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时间、跨境应税活动按以下规定执行:申报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经保税区、保税区出口的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未申报出口的货物、服务和跨境应税活动,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出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90.离境退税政策是什么?
答: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游客在离境口岸出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这里的境外游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在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区域内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路口岸。退税物品是指境外游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符合退税要求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清单》所列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91.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在哪里实施?
答:中国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执行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有2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广西、江西。
92.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1)深圳公司注册情况是否良好?)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承担必要费用,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2)全区可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将与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地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93.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将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包括计划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地点、退税费用负担机制、退税店铺选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备案后,离境退税政策可在区内执行。
94.境外游客申请离境退税有哪些要求?
A: (1)同一境外旅客当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退税项目尚未激活或消费的;(三)离境日期为自退税项目购买之日起不超过90日;(四)购买的退税物品应当由境外旅客携带或者携带出境。
95.海外旅客如何申请离境退税?
答:境外游客退税流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开票、海关核销、退税代理审核。
具体为:(1)旅客购物申请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办理退税的,应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及销售发票。(2)海关核查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出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退税项目、退税申请表和退税项目销售发票,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在《境外游客购物退税申请表》上签字盖章。(3)退税代理审核:境外旅客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核签的退税申请表、退税项目销售发票,向位于境外旅客离境口岸隔离区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退税机构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将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96.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离境退税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为配合税率的调整,离境退税项目的退税率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为9%的项目增加8%的退税率,其他项目仍维持11%的退税率。也就是说,自2019年4月1日起,退税项目的退税率将由原来的11%调整为11%和8%。税率为13%的退税项目,退税率为11%。税率为9%的退税项目,退税率为8%。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境外旅客权益,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用于调整退税率。过渡期内,境外游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仍按11%的调整前税率计算。
97.离境退税项目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退税项目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境外游客购买退税项目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98.3月20日,一名境外游客来华旅游,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店购买了一个行李箱,并于当天取得了退税店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及相应的退税申请表。发票显示手提箱税率为16%。4月25日,境外旅客出境时,为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行李退税金额应采用哪种退税率计算?
答:应按11%的退税率计算。
99.一位海外游客在3月20日访问了中国。3月21日,他在北京某退税店购买了一批中药材,取得了当天退税店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相应的退税申请表。发票显示税率为10%。4月25日,境外旅客出境时,为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中药材退税金额应采用何种退税率计算?
答:根据境外游客在过渡期购买的退税项目,如果已经按照预调税率征收增值税,仍将执行预调退税率原则,中药材退税金额计算应使用11%的退税率。
100.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
答: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期末增值税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末退还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期末实行增值税退税的纳税人,允许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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