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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优化!一篇文章告诉你改哪儿了
发布时间 : 2022-01-07 06:42:52
2019年4月1日,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正式实施。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执行需要、方便纳税人操作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新版申报表将在5月申报期内使用,赶快了解新变化吧。
申报表有两个主要调整
【/s2/】一方面,为了不改变普通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习惯,只对涉及政策变化的申报表所附信息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扣除房地产等政策执行的需要,又保证了申报时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简单易操作。另一方面,申报表所附数据的数量已经精简和压缩。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数据(五)》、《营改增税负分析计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某些申报表所附数据的表格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一)》第1、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税率为13%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税率为13%的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中的13%税率;4a、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3、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9%税率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9%税率。
二、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第十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本期申报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的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三)》第1、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和9%税率项目。
第四,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四)”的表格内容中,增加与抵扣、抵扣相关的两栏。
二。取消申报表中的一些信息
一、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五》(以下简称《附件五》)。
二是取消原《营改增税负分析计算明细表》。
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填写上述雅安市和深圳市两个附表。
调整后如何填写这些问答?
【/s2/】问: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纳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材料。自2019年5月1日起,要求普通纳税人填写一份主表4附表,即申请表主表及所附材料(1)、(2)、(3)、(4)和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所附材料(5)、(4)。
【/s2/】问: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k0/】、铁路等表明深圳注册物流公司信息的票据时,如何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公司空、铁路等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在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第8b栏其他项目中填写可按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
【/s2/】问: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中,填写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栏目。
【/s2/】问:房地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该税属于房地产进项税预计抵扣。怎么申报?
答:根据规定,自2019年3月纳税期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五第6栏末待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二第8b栏其他项目。
【/s2/】问:受抵扣政策约束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上一纳税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抵扣?
答:对实行抵扣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尚未计提的抵扣可与当期抵扣政策一并计提,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4”第二栏。
【/s2/】问: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减少加减额,如何申报负数?
答:对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转出进项税额,按规定减计扣除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数据》第4栏填写负可扣除额。加、减,负可抵扣金额通过表中公式计入当期期末余额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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