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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谈: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

发布时间 : 2022-01-12 06:11:00

千百惠小编详谈: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证才能进口,否则不允许进口。接下来,千百惠·边肖将谈谈: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种类

根据无限许可证,它可以分为开放的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进口许可证。

(1)开放通用许可证:对进口国家或地区没有限制。只要进口商填写本许可证,任何被列为开放通用许可证的商品都可以进口。

(2)具体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口。

是指将申请或其他文件(海关用途要求除外)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行政程序,作为进口进入进口国海关管辖范围的前提条件。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项措施。是进口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自动许可不限制商品进口,其目的不是为了应对国外竞争。其主要功能是进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是行政主管部门个案审批后才能取得的进口许可,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和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的功能包括:控制配额商品的进口;与外汇管制挂钩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的进口控制或卫生检疫控制。只有获得配额、获得外汇或通过技术检验和卫生检疫,才能获得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很容易被滥用,成为贸易壁垒。

根据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固定进口许可证和非固定进口许可证。

(3)固定进口许可证:即先设定相关商品的配额,然后根据配额限制内商家的申请发放许可证。

(4)无限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政治或经济需要发放。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请须知(1996年9月1日,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请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资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一般文件和资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原件)应填写清楚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书面内容必须规范;

申请人的公函或申请人的工作证;代理人应当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非外贸单位(无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其主管部门(局级以上)的证明;

首次申请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贸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还应当单独提交下列材料:

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机电产品须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出具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类、彩色照相材料,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碳酸饮料需提交国家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学工业部的批准文件;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许可证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投资自用的,应当提交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材料清单;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注册商品,应提交当地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生产国内产品的,应当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进口特定注册商品生产国内产品的,应当提交当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注册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成品油用于投资、自用和国内生产的,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生产国内产品的,应当提交国家机电办颁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4)华侨、台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也应分别提交文件和资料:

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酒类和彩色照相材料,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

国务院规定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提交省、市侨务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配额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提交国家机电办颁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五)以其他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无偿援助、经贸往来礼品、中国境外机构和劳务合同遣返、进口机电设备用于生产或因故转移至国内市场等。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颁发的《出口配额证》;

经营有配额的一般商品,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颁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酒类和彩色照相材料,应当向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申请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

(六)申请租赁贸易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7)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颁发的《进口配额证》。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租赁公司的内外部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说明

所有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请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准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和代码。外资企业进口时还应填写公司名称和代码;非外贸单位进口的,应填写自购,代码为00000002;如果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作为礼品填写,代码为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安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贸易方式:本栏目内容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议贸易、原材料加工、原材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览、国际拍卖、捐赠、赠与、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本栏目外汇来源的内容包括:银行购汇、外资、贷款、礼品、理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转回来的设备和境外机构转回来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共产品,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填写进口口岸和到达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国投资者的国家(地区);

原产地:应填写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和地区;

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按照外经贸部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同一编码商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只能填写4种,超过4种的需单独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是指计量单位。

各类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对于非限制进口,设置本栏计量单位;

数量: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小数点后一位;

单价(货币价值):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预计价格应填写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出口许可证的变更、更新和丢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收到进口许可证后,因故变更或延期进口许可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申请人因故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申请人应填写《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许可证原件第一、二份一并提交原发证机关;

变更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则必须再次申请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长的,申请人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进口合同确有签订的,发证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次延期;如合同未在有效期内签订,不得申请延期。

申请人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和许可证口岸海关挂失。损失经发证机关审核后,按规定处理。

四。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进口许可证,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规定在台南市和光明新区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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