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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走逃 下游企业需要补税吗(已解决)

发布时间 : 2022-01-17 07:45:18

上游企业走逃 下游企业需要补税吗(已解决)

纳税人经常问:我们的交易是真的,供应商(上游企业)跑了。我们需要交都匀市和宝安吗?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示例

企业A是企业B的上游供应商,2018年3月1日,企业B向企业A采购了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含税金额为117万元。交易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货物及各种附属材料均已移交。甲公司于5月13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收到发票后进行抵扣认证。

5月,企业B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A已逃(失联),企业B需转出17万元税款对应的进项。

企业B认为,这是因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无法收回的税款转移给下游企业,非常困惑。

面对这样的问题,边肖非常喜欢一个词& mdash& mdash依法行政。

深圳公司如何注册车牌号?所以我们不说别的了。我们直接看相关法律内容。

法律相关性

以下内容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74519703.png" alt="纳税申报-就找千百惠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公司报税" width="24" height="18" />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问题。

文件第一条提到:跑(丢)企业是指未履行纳税义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询问、核实涉税事项等征管手段,仍未发现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下落的,或者虽能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纳税备案人员,但不知晓、无法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认定该企业为逃(失)逃企业。

  二、什么是异常凭证?

文件第二条内容如下: (一)逃(失)资企业在存续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相应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业企业购销商品名称严重偏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无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者购进货物未经委托加工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

2.直接逃避漏报税,或者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比对的。

  三、下游企业如何处理?

文档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到:& hellip& hellip(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非正常凭证且未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申请退税;已申报抵扣的,先转出进项税;对于已经申请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异常凭证涉及的退税金额,对企业已批准的其他退税暂缓申请出口退税。没有其他退税或者退税金额少于涉案退税金额的,出口企业可以提供差额担保。经核查,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取消担保,继续申请出口退税。

结论是: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上游企业跑路(失去联系),下游企业需要先转移进项税,经核实后才能继续申报抵扣。因此,在开展经济活动时,请多关注上游企业的企业资质和情况,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文章关键词: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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