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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注意: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8:09:42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在今天6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2018年6月30日以后,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扣,用户需要抵扣税款的,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取得发票并实现抵扣税款,有效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真正实现人少跑腿多数据的桦甸、万江两区,收费公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
吴说,经过半年多的运行,系统运行良好,运营服务不断完善。截至6月24日24时,发票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总数达到167万,深圳龙华新公司注册350家1万份,电子通行费发放约5839万张,其中已征税发票5097万张,可抵扣税额达到3亿。
吴表示,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一、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用户卡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联调联试。7月1日以后,车辆通过经营一、二级收费公路刷卡通行,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电子收费发票,并按财税政策相关规定实现扣税。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协调配合,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开具发票的便利性,不断提升道路出行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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