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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8:27: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制了《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版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千百惠边肖也将陆续转载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6个行业: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以上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规范》(GB/4754-2017)为准,并进行相应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对六大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六大行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生R&D费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计算的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不含),减去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判断主营业务时,应汇总确定企业当年取得的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的营业收入。
在计算总收入时,应注意总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禅城区确认的收入不能简单等于会计收入。关注税务学会确认的收入差异和调整。
总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总收入中扣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
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R&D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持续开展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R&D活动的定义,企业的下列一般智力、技术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R&D活动,其支出不适用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
2.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开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知识等。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变更。
5.市场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6.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作为工业(服务)过程或常规的一部分。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上述七类活动仅为反列举,有助于理解和把握哪些活动属于R&D活动,并不意味着上述七类活动以外的活动属于R&D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R&D活动的基本定义及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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